多次诱男童到家里上网趁机猥亵咋定性
曾某系一名男同性恋,为掩饰其男同身份娶妻并育有一子。曾某家附近新开一家网吧,经过多次观察他发现很多未成年男性在该网吧上网深夜不归。为满足其不可告人的男同性恋欲求,2013年底至2014年5月间曾某在该网吧内寻找深夜上网未归的未成年男子,以其家中有电脑可以上网为由,先后将被害人小明、小军、小石(三人均系化名,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诱骗至其家中上网。其后在家中二楼卧室内和自己的私家车内分别采取抚摸、亲吻、搂抱等手段对三被害人进行猥亵。案发后,曾某妻子多次找到三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愿意对曾某的行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取得了小军、小石家属的谅解。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多次诱骗男童猥亵 为掩饰男同身份娶妻生子)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案中,曾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采取抚摸、亲吻、搂抱等手段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