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早产夭折儿有继承权吗
市民冯某最近经历的事情,让她承受了巨大打击。丈夫在怀胎近十月时突然离世,冯某因过度悲伤早产,孩子没活几天也夭折了。冯某想要替死去的孩子争得一份丈夫的遗产,但她的婆婆却认为孩子已经死了,无权继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老公去世妻子悲伤过度早产 孩子夭折也有继承权 作者:梁晓亚)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对于冯某丈夫的遗产,在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婴儿出生时是活体,该保留的份额为婴儿所有,且应由母亲代管;婴儿在出世13天后死亡,则该份额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