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卖“回心药”骗钱啥性质
2012年,因丈夫长期在外,45岁的惠安女子小陈认为丈夫有外遇。2012年2月间,小陈多次找媒婆阿珠哭诉,并询问是否有药物能让其丈夫回心转意,阿珠欲诈骗其钱财,便谎称有一种“回心药”,吃了之后可以让她丈夫回到她身边。
为了使一家人团聚,小陈便听信媒婆阿珠的话,让其帮忙购买“回心药”。阿珠以一些白纸包着的棕色药粉假冒出售给小陈,骗取小陈人民币13500元。
据被告阿珠交代,自己已经年过6旬,几个女儿都外嫁,老伴过世后就独自生活,平时就给人当媒婆赚点外快,见小陈如此痴情遂产生骗点钱来花的想法。小陈来购买“回心药”时,表示自己不敢下药,正好一名叫“小辉”(另案处理)要来请阿珠介绍女朋友,于是阿珠就介绍“小辉”帮小陈下药。因阿珠交给小陈的“回心药”是由一些健脾的药充当的,小陈丈夫吃了之后,身体更健壮了,于是小陈又继续来购买。
2013年11月,小陈发现“回心药”除了让丈夫健壮之外,并无回心转意的成效,便向阿珠追讨被骗款项,双方发生争执,而后一起被民警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阿珠即如实供认上述诈骗事实。
案发后阿珠主动退赔人民币13500元给小陈,并取得谅解。身陷囹圄后,阿珠追悔莫及,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福建惠安:女子疑丈夫有外遇 向媒婆买“回心药”被骗上万元 作者:洪耀宾 刘真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阿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