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甜蜜蜜”问:我在小区附近的超市买了袋糖果,结果回家后就发现,其生产日期被修改过了,我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超市只同意为我换一袋新糖果,超市这种行为合法吗?
李华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超市存在修改生产日期的欺诈行为,其应按照您的要求增加赔偿您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您购买面包的价款的三倍,且至少应赔偿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