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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银行卡被吞徒手拆毁ATM机啥性质

2014-10-22 10:02:58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因银行卡被吞徒手拆毁ATM机啥性质

这样的“女汉子”,真的“伤不起”:银行卡被吞,她徒手拆了柜员机!这不是拍功夫片,而是本月16日在石龙镇金沙购物广场的雷人一幕,其暴力拆机照近日在网上疯传,被网友笑称“高手在民间”。

昨日,石龙警方通报称,10月16日18时许,石龙西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女子在石龙镇西湖金沙湾购物广场一楼对一台柜员机进行故意损坏,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该名女子控制后,将其拘留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名女子叫林某,其因为银行卡被锁在柜员机内无法退出,所以对柜员机故意损坏。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东莞:女子因银行卡被吞徒手拆毁ATM机  作者:谢英君 吴城华 黄江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林某因其银行卡被吞故意损坏ATM机,如果其损坏的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林某的行为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其尚不构成犯罪,也将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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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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