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执行总编导持刀杀同事法律分析
只因工作矛盾,曾任百集电视片《故宫》执行总编导、故宫博物院展览部陈列设计组设计师郑志标,竟持刀在故宫内厕所和食堂里,将展览部原主任胡某和现主任马某杀害,后自杀未遂。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因工作矛盾起杀机 《故宫》执行总编导被公诉 作者:颜斐)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郑志标因工作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