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一滴水”问:我给我朋友做借款担保,直接在他们的欠条上署了名,现在债主不问我朋友要钱,反而直接管我要,还自称有法律依据,请问他可以直接管我要钱吗?
李华阳律师:《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由上可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朋友借钱到期不还,债主可以向你朋友主张债务,也有权直接向你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