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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是犯罪吗

2014-10-24 10:13:53 作者:李华阳 624人浏览 0人评论

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是犯罪吗

据办案人员介绍,9月20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网安大队的网警在巡逻时发现,30岁的陕西籍男子柴某某有在当天举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作弊的嫌疑,于是展开调查。当晚,警方在呈贡新区某快捷酒店内找到柴某某和杨某某(河北籍人),经当场审查,发现两人在考试中作弊,查获涉案笔记本电脑1台、无线发射器3台、无线接收器30个、涉案车3辆。在该快捷酒店内,还住着11名同案人员。

经审讯,柴某某交代:在当天考试开考40分钟后,自己通过网络联系男子胡某某,获取本次考试的试题答案,通过专门的设备和手机短信向考场内的考生发送试题答案信息。而参与此次作弊的考生考前均从柴某某处得到一个外观类似普通橡皮擦、其实带有屏幕的信息接收器,有的交纳了相关费用,有的承诺考试通过后每科支付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

据介绍,13名被抓获的人员中有9名考生(含柴某某),最终被刑拘的有5人,包括柴某某、杨某某和另外3名考生。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有2天,共考4科,柴某某原本只参加21日上午的考试,20日的信息是他在考场周边的车上发送的,他还安排杨某某次日在自己考试时负责发送信息。

办案人员介绍,目前发送的相关信息已经送权威部门鉴定,内容均为绝密级别。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昆明:5人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被刑拘 作者:王研)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按照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本案涉案人员在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作弊,侵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非法获取国家绝密级信息,其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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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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