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撞车伪造事故骗保费啥性质
2013年7月,赵某将宝马车借给朋友使用之后,发现车的前保险杠被划,副驾驶后头枕液晶电视屏幕也被划了一道痕迹,但借车的人拒不承认,由于没有证据,赵某也不好深究。为了省点修车钱,赵某联系了检测场的朋友刘某,让他帮忙想想办法。刘某建议赵某找一辆有全险的车,通过走对方的保险获得理赔。于是,赵某用岳父的全险车故意倒车撞上自己宝马车的前部,将车的保险杠及右前侧大灯撞坏了。赵某到保险公司定损索赔,骗得保费20000余元。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审计核查事故理赔卷时发现,两车损失照片撞击力度和报案信息有很大的差异,怀疑是两车拼凑的事故,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刘某被警方控制后,赵某也被抓获归案。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故意撞车伪造事故骗保费被公诉 作者:王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