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亲将患病新生儿绑砖装箱遗弃致死咋定性
2013年12月24日,被告人黄某的妻子在东兴市人民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女婴一出生就被诊断患有新生儿肺炎,虽经医治病情好转,但仍需继续巩固治疗。
同月26日,被告人黄某不听医生劝阻,坚持为女儿办理出院手续。黄某起先想将刚出生的女儿送至广西钦州给陌生人抱养,在途中产生将其丢弃的念头。
在东兴市江平工业园区附近丢弃未果后,黄某发现女儿身体发凉,认为她已“濒死”,就将其绑在一块砖上后装在纸箱里,并将纸箱放在东兴市江平镇思勒村上步组的一处山脚下,致使女婴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婴出生患肺炎 狠心父亲将其绑砖装箱遗弃致死 作者:陈燕 陆淑芸 简钱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本罪。本案中的女婴刚出生两天且患有肺炎,身体孱弱,作为一名父亲,黄某本应尽其法定扶养义务,尽力医治女婴脱离病险,然其不顾医生劝阻,强行让患病女婴出院,并在女婴“濒死”之际,不尽救治义务,狠心将女婴绑砖装箱丢弃于山脚,最终导致女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