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坐牢喝半斤白酒驾摩托车去自首咋处理
家住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的朱某,今年42岁,七年前妻子病故,他又当爹,又当妈把当时只有11岁的女儿拉扯成人,家中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父亲,朱某一直没有固定职业,平时在镇上开黑车,生活挺不容易。
今年5月的一天,朱某心情不好约了朋友在小饭馆喝了半斤白酒,酒足饭饱之后朱某竟开着自己的摩托车来到了邹区派出所,对值班民警说自己喝酒后驾车,要求派出所拘留他。民警见他一身酒气,便通知交警中队来处理。后经抽取血样鉴定,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9.8毫克/100毫升。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心情不好想坐牢 喝半斤白酒驾摩托车去自首 作者:马超)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