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女婿酒后暴力强奸丈母娘当何罪
今年32岁的杨某与妻子小梅(化名)及岳母、岳父一起在城区租房居住。平日,杨某与妻子、岳父靠打零工维持家用,岳母刘某因身体不好在家负责做饭。今年7月14日下午,喝得醉醺醺的杨某,回到住处,见妻子与岳父还没下班,竟然对体弱多病的丈母娘产生邪念,欲行不轨。丈母娘不从,杨某便对其一顿殴打后将其强奸。小梅回家听说后,当即报警。烟台招远市公安局立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得知妻子与岳母到公安局报案,杨某闻风而逃。公安民警多次在杨某可能的落脚点实施抓捕未果,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10月25日晚,办案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城区一火锅店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杨某对其酒后强奸其岳母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烟台:无良女婿酒后暴力强奸丈母娘 潜逃3个月被抓 作者:何晓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杨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