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拒载醉汉狠踩油门拖行百米致人骨折是犯罪吗
今年1月12日晚上7时许,酒足饭饱后的宋先生与朋友们一起走出饭店,拦招出租车。走到路口时,宋先生发现一辆显示“待运”状态的出租车正在等红灯,于是上前敲了敲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示意要上车。司机吴某摇下车窗闻到宋先生身上一股酒气,就以“已经下班”为由拒绝载客。没想到,在酒精的刺激下,宋先生竟紧紧拉住右侧车门试图阻止汽车起步。见此状吴某竟踩下油门,将宋先生拖倒在地。经鉴定,宋先生为重伤二级。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上海一的哥拒载醉汉 狠踩油门拖行百米致其骨折 作者:费敏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吴某为了摆脱宋某,明知狠踩油门拖行宋某会造成其伤亡的结果仍然为之,是故意犯罪,其行为最终导致宋某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