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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人同归于尽双方都未死咋定性

2014-10-29 17:22:49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欲与人同归于尽双方都未死咋定性

因为一次意外的追尾事故,出租车司机白某心生怨恨,就趁着载被害人去医院的路上改道上了高速,故意冲撞高速公路护栏,致被害人受伤。

1989年出生的白某是河北秦皇岛人,在义乌开出租车。

2013年11月18日下午2点半左右,白某开着出租车经过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西大门时,追尾碰上了金某骑着的自行车,车头碰到了自行车的后轮。

在责任认定方面,白某负事故全责,金某无责。但是两人因为赔偿事宜谈不拢,吵了起来,后来金某干脆坐上了白某的出租车要求去医院检查。

金某上车后,白某本想带她去公安局,但是金某上车后一直在打电话,讲的又是白某不懂的义乌话,便放弃了带金某去公安局的念头,开着车带金某在义乌市区兜圈。

越走白某心中越气,此时金某刚好问白某要去哪里,正在气头上的白某随口说了句“去死”。

这本是白某想吓金某下车的气话,但没想到金某张口便答:“好的。”

这让白某更加愤怒,萌生了和金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随后,白某开车上了G60高速,在车速达到140多公里每小时的时候故意向高速公路右侧护栏撞去。幸亏安全气囊及时弹出,金某只是有些受伤。

白某发现金某没死,又在车上打了她两巴掌,然后下车接着打她,金某趁机逃跑下车。

接到消息的金某丈夫匆匆赶到现场,白某也被赶来的高速交警控制。

经鉴定,金某的外伤未达轻伤标准。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的哥因意外追尾对受害人怀恨 欲同归于尽被判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白某作为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明知自己驾车高速冲撞路边护栏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却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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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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