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21年未过户适用诉讼时效吗
杨先生购买刘女士的房屋21年都没过户,他起诉要求刘女士协助过户,结果刘女士想毁约,辩称陈先生请求协助过户已过诉讼时效。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卖房21年一直未办过户 卖家想毁约败诉 作者:裴晓兰)
李华阳律师:根据最高院指导意见,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刘女士21年前自愿与杨先生订立房屋买卖契约,且杨先生已交付房款并实际使用、管理该房屋,刘女士毁约无正当理由。且杨先生请求刘女士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即使已然过去21年,刘女士仍有继续履行该契约,即协助杨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