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声声催”问:十年前,我母亲改嫁给继父,不满十岁的我从此便跟着母亲和继父生活,十年来继父待我如亲生,现在他去世了,他的亲生女儿从国外回来,要求继承继父的全部遗产,并且说我并非继父亲生,没有继承权,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有继承继父遗产的资格吗?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你不满十岁就与你的继父一起生活,受其教导抚养有十年,你们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你依法享有继承你继父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