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桂魄”问:我有个侄子,小名猫儿,小时候生病脑子被烧坏了,他父亲也就是我哥,觉得他是个傻子,没有劳动能力,只会连累他,不怎么管他,有时候我看他可怜也会给他一些钱物。现在我哥身体不好,想留个遗嘱以免他去世后家人因财失和,但他的遗嘱里连提都没提猫儿,他的意思是一分钱也不给猫儿留下,但猫儿可是他的亲生孩子,我哥这样不留给孩子一分钱合法吗?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7.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猫儿系你兄长的儿子,如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你兄长立遗嘱时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你兄长未保留猫儿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猫儿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你兄长所立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