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飞机安全员称“我爸是市长”违法吗
昨天早晨,空姐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前天夜间,河北航空公司由重庆飞往温州的飞机起飞前,乘务员两次提醒旅客关闭手机电源,头等舱一名郑姓男子很不情愿地关闭了手机,但在乘务员走后又马上开机,并伴有铃声,安全员出面提醒。起飞后两分钟左右爬升关键阶段,郑某又开机,安全员制止。郑某多次辱骂及推搡,将安全员推倒在地,“脚踹了安全员”。郑某被制服后,称自己是福鼎市市长儿子,让自己父亲报复当班安全员和证人们。
昨天下午,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当事人在飞机起飞过程中使用手机被安全员制止,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冲突。目前该男子仍在温州当地的派出所,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副市长儿子殴打飞机安全员 称“我爸是市长” 作者:聂辉)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郑姓男子在飞机起飞过程中使用手机被制止,与机上安全员发生争执,推搡、蹬踹安全员,严重影响了飞行中的航空器秩序,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