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夺刀后掐死儿子是正当防卫吗
2013年7月10日20时许,蒋某帮大儿子家拔完草后,吃过晚饭后回家,而此时和自己一起住居的二儿子蒋磊(化名)正坐在炕上喝白酒,蒋磊大声数落父亲偏向大哥家,扬言要拿刀砍死父亲,说完便起身从菜堆旁拿起一把菜刀冲过来。
蒋某在撕扯中将刀抢下来交到了老伴儿手里,随后将蒋磊推倒在炕上,并问他服不服。蒋磊借着酒劲称“你松开我,我还拿刀砍死你”。
在气头上的蒋某把老伴儿支开,继续掐蒋磊脖子,直到蒋磊停止呼吸。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老父夺刀后掐死儿子 全村人求情获轻判 作者:韩宇 张国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蒋某因其子蒋磊酒后对其辱骂并持刀欲对其砍击时,将其子制服并将刀夺下交予他人;蒋磊扬言事后仍要用刀砍击蒋某时,遂产生杀子念头,双手扼掐蒋磊颈部,致蒋磊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这个过程中,蒋磊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虽有言语威胁,但其行为已不再具有直接危险性,蒋某在此情况下却扼掐蒋磊颈部,直接致蒋磊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