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碧海”问:我去年与单位签了五年劳动合同,没想到今年单位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了,新领导看我不顺眼,就跟我说因为合并,我去年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失效了,让我另谋高就,没有补偿。请问我去年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就这样无疾而终了?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虽然你单位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了,但你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此归于无效,应由新公司继续履行,新领导以合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