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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怎么分配?

2014-11-09 12:12:00 作者:李华阳 2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靡靡之音”问:婚前我丈夫支付首付购房,婚后我俩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丈夫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配?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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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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