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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太高挡广告牌把树砍掉是犯罪吗

2014-11-09 12:40:23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树太高挡广告牌把树砍掉是犯罪吗

今年3月,南京飞鸽传书广告有限公司因设立于宁沪高速丹阳访仙镇仁里村路段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木遮挡且影响宣传效果。于是,该公司与林木所有权人仁里村委会联系,提出对该处意杨树进行修剪。4月8日,经南京飞鸽传书有限公司安排,公司员工王亭组织工人,对树木枝叶进行修剪。期间,因安全措施没有到位,一名工人摔下受伤,王亭遂自行决定对该处意杨树从距地面一米处进行砍伐,被砍树木后由仁里村委会组织处理。事后查明,王亭共组织砍伐意杨树281棵,累计活立木蓄积为43.8立方米。王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树太高挡住广告牌 广告公司员工砍281棵树获刑 作者:万凌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王亭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其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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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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