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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私设劳保机构敛财咋定性

2014-11-09 12:56:21 作者:李华阳 18人浏览 0人评论

农妇私设劳保机构敛财咋定性

办公室、招牌、政策宣传栏、工作人员一应俱全,“汉川市劳保局华严农场劳保社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劳保部门的派出机构。该机构也确实在为群众代办“劳动保险”业务,每月还按时发放“职工养老金”。令人惊讶的是,这家机构竟然是一名年过五旬的农妇私设的。

近日,汉川警方接到报警后将该农妇抓获。经查,在约一年半时间里,这个私设的“劳保机构”居然骗倒43人,涉案金额70余万元。

调查得知,“华严农场劳保社区”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单位,没有任何资质。“主任”杨某,女,出生于1961年,汉川市三星垸农场人,小学文化程度。

经审讯,杨某交代,她发现许多农民特别是老人都有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愿望,于是杜撰了自己是汉川市人社局退休干部的身份,吹嘘自己有门路能够为这些农民挂靠华严农场职工的身份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以骗取他们养老保险费。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湖北一农妇私设劳保机构敛财 一年半骗倒43人  作者:陈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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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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