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翡翠”问:我单位两个月没给我发工资了,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补偿金?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单位仍然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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