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锦绣”问:我哥哥去世的时候以遗赠的形式给我留了三十万,我哥哥去世后侄子问我要不要,我看侄子不乐意把这三十万给我,我怕直接说要伤了亲情当时就说考虑考虑,此后过了半年,我觉得这是哥哥看我不富裕才留给我的钱我应该要,但当我去找我侄子的时候,他竟然说这钱已经被他们兄弟分掉了,还说我半年都没表示要不要这笔钱就等于我拒绝接受他父亲的遗赠,我想请问他这种说法于法有据吗?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你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未在规定期限做出接受与否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