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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猥亵9岁女童咋定性

2014-11-12 12:28:19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副校长猥亵9岁女童咋定性

今年10月30日,山西省临猗县庙上乡村民王某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称,其9岁女儿梁某在庙上乡庙上小学的宿舍内被人猥亵。

接到报案后,临猗警方组织警力仔细梳理线索,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和调阅现场监控录像,确定该县庙上乡庙上小学副校长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大量证据面前,杨某对猥亵女童梁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山西一小学副校长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 作者:王飞航)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者威胁对象。本案中,杨某猥亵九岁女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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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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