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猥亵9岁女童咋定性
今年10月30日,山西省临猗县庙上乡村民王某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称,其9岁女儿梁某在庙上乡庙上小学的宿舍内被人猥亵。
接到报案后,临猗警方组织警力仔细梳理线索,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和调阅现场监控录像,确定该县庙上乡庙上小学副校长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大量证据面前,杨某对猥亵女童梁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山西一小学副校长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 作者:王飞航)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者威胁对象。本案中,杨某猥亵九岁女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