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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打工仔入室抢劫价值千元手机啥后果

2014-11-12 12:44:01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28岁打工仔入室抢劫价值千元手机啥后果

据了解,在郑州打工的许龙,一直以来认为自己工资低、生活压力大。为了改善拮据的经济状况,28岁的他动起了歪脑筋,决定对夜路上的单身女子实施抢劫。

2013年12月25日,是西方圣诞节,凌晨刚过,许龙来到了郑州某街头,等待目标出现后伺机抢劫。直到凌晨4点,一单身女子在夜色下匆匆赶路,许龙赶忙走近,并悄悄尾随其后,直至女子走进了一个城中村的租住处。随后,以找人为名,许龙要求女子打开房门。

见是陌生人,警觉之下,女子没有同意。之后,许龙想法设法迫使女子开门与其交涉。就在女子开门的瞬间,许龙趁机冲进屋内,将女子按倒在床上,采用暴力、胁迫方式,抢走女子手机一部及现金500元。

公安机关在接警后,于2014年1月3日在许龙家中将其抓获。据其归案后供述,因犯案后心虚害怕,便将抢来的手机重新刷机后交给了女朋友使用,并谎称从出租车上捡来的。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许龙抢来的手机价值1840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28岁打工仔入室抢劫价值千元手机获刑10年半 作者:刘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许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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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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