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用牙咬主人咋定性
田平专盯简陋的民宅下手。那些民房一般比较偏僻,且没有防盗窗。按他的话来说,“自己没有技术,不会撬锁”,只能翻墙爬窗户。
凌晨4时许,他在大坝街附近又发现目标,一幢楼房二楼没有安装防盗窗,他顺着下水管爬了上去。
“我开着手机照了两次,第二次照亮时被发现了。”田平交代,自己从窗户爬进屋内,借着手机“手电筒”的灯光,发现到了客厅,看到屋角睡了两个人,赶紧关了灯。在屋里摸索一圈,没发现值钱物件,便想进入一侧的房间看看。
“屋里第一次有亮光的时候,我睡得迷迷糊糊的,以为是窗外的光,第二次我就觉得不对,赶快醒来了。”昨日,失主言先生一家告诉记者,见到他们醒来,田平立即往门口窜去,准备逃跑,但被言先生一把拉住。
“他说如果报警,就要我们一家好看。”言先生说,田平奋力反抗,见他不肯放手,就猛地在他左肩和左手腕各咬了一口。此时睡在房间里的儿子醒来,赶紧来帮忙。不料,儿子也被田平咬住了左手背。直到邻居赶来帮忙,父子俩才从“齿”下获救。
接到报警后,石峰警方立即出动,将田平带回派出所审问。
据他交代,他今年26岁,湘西凤凰人,只有小学文化。他辗转全国各地,2009年到浙江后,先后三次因盗窃罪入狱,今年8月出狱。上个星期才来到株洲,这次见自己从盗窃变为抢劫,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来源:中新网 标题:男子入室盗窃用牙咬主人被警方定性为抢劫 作者:伍靖雯)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田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后被发现因抗拒抓捕而咬人,当场使用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其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