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淘宝客服诈骗法律分析
去年6月2日,林女士因在淘宝网购买商品退货后支付宝内的余额不能使用,在网上搜索到李某等人发布的虚假淘宝客服电话,用手机拨打该电话询问退款事宜。
李某等人接听电话后谎称是淘宝客服人员,告诉林女士办理退款手续需要到自助取款机进行操作。林女士信以为真,就按照李某等人的要求来到自助取款机前。李某等人随后以输入代码为由,诱骗林女士分两次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入39962.43元。得手后,李某找到王某,让王某将骗到的款项从银行取出来,并答应分给王某10%作为报酬,王某同意并于当日取出2万元后拿走2000元报酬。
此外,李某等人还在网上发布虚假的财付通客服电话实施诈骗。2013年8月26日,被害人陈某因自己的建设银行卡无故支出9.1元,在网上搜索到李某等人发布的虚假财付通客服电话,用手机拨打该电话询问。李某等人接听电话后以同样的手法诱骗陈某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2万余元。2013年10月2日,被害人钱某因在网上找兼职工作被骗后,想通过财付通客服将被骗的钱追回来,在网上搜索到李某等人发布的虚假财付通客服电话,用手机拨打询问,后被李某等人骗取8754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冒充淘宝客服诈骗 一犯罪团伙被判刑 作者:薛逢侠)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淘宝客服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