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多姿”问:我在单位做了四年,因设备老化,已不符合当初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我多次反映无果,已决意辞职,就是不知我若辞职是否还能拿到经济补偿。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