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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遗产留继女 前妻女儿讨遗债

2014-11-12 16:30:14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遗产留继女   前妻女儿讨遗债

王某的前妻李女士及亲生女儿诉称,2005年王某与李女士离婚时,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她们母女征地补偿款3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尚欠她们2万余元。2013年9月,王某死亡,其生前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继女吴某。李女士及女儿随后将王某的现任妻子及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代替偿还债务2万余元。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遗产留继女前妻女儿讨遗债 作者:裴晓兰)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吴某依照遗嘱继承了王某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王某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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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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