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初一”问:我和妻子离婚十年了,一直未再婚,现已三十九岁,经济条件不错,想收养一名十岁的女孩,不知单身的我可否?
李华阳律师:《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你现年三十九岁,目前暂不能收养女孩。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