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机后打电话嘲笑女失主睡太死啥性质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偷手机后打电话嘲笑女失主睡太死啥性质

2014-11-13 16:04:30 作者:李华阳 22人浏览 0人评论

偷手机后打电话嘲笑女失主睡太死啥性质

10月31日,青阳县居民程女士向警方报案称:当日凌晨,其在青阳县城的租房失窃,小偷偷走了4000余元现金及手机一部,经济损失5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青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赴现场处置勘查,发现小偷锯断窗户栅栏钢筋,然后翻窗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但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第二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程女士用新买的手机向自己被盗的手机发了一条信息,请求小偷将手机卡还给自己。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小偷居然给程女士打来电话,带着开玩笑的口气笑话程女士晚上睡得太死,屋内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 

电话中,小偷还透露出想和程女士相识甚至交往的念头,称自己过几天再来玩,并会把手机卡还给程女士。

小偷胆子也太大了吧?掌握此情况后,青阳警方顺藤摸瓜,多方侦查后,最终锁定了44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11月3日夜,办案民警快速出击,在青阳县杨田镇张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搜查到程女士家被盗物品。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小偷打电话嘲笑女失主睡太死 称过几天再来玩)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