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特工”骗大学生咋定性
该校保卫处的一份案情通报显示,11月8日中午13时55分,该女生在校门附近遇到一名年龄约5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声称自己是国安部特工,正在“执行公务”,请求女生配合,扮演其女儿,并要求保密,不能大声说话,该女生便同意了男子的请求。
在“执行公务”中,该男子一直用耳麦与所谓的“队友”联系,“队友”称助手被犯罪分子撞伤,正在湖北省中医院抢救。该男子便要求女生一起去医院看望。到医院后,男子说,送支票的同事被堵在路上,现在急需现金抢救。女生看救人重要,便取了2000元现金给男子。
之后,中年男子被“队友”告知,与一犯罪分子约定在某酒店“接头”。在男子要求下,女生跟随男子进入酒店房间,男子的“队友”又通过耳麦传话,两人要扮演情人关系才能抓捕罪犯。
面对此要求,女生提出质疑,不同意扮演角色。最后,男子以还钱为由,让女生留下电话号码,让女生离开了房间。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特工”急需现金救队友 大一女生被骗2000元 作者:黄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该男子冒充特殊公职人员骗取学生信任进行诈骗,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