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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被母猪咬死谁担责

2014-11-17 8:45:31 作者:李华阳 51人浏览 0人评论

两岁男童被母猪咬死谁担责

连日来,一则母猪吃掉两岁小孩的网帖在多家论坛传播。记者昨日对此展开调查:9日上午,2014年11月9日,江苏徐州睢宁县古邳镇2岁多男童在距离家七八十米外的树林玩耍时,被邻居家的母猪咬伤致死。民警表示,法医尸检后在咬人母猪的体内找到了遇害男童的毛发和部分头骨,孩子确系被母猪啃咬致死的。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江苏2岁男童被母猪咬死 猪体内发现孩子头骨)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民事权,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或管理人应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本案,两岁孩童确被邻居家母猪咬死,且该母猪散养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适用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该邻居是母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七十九条之规定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孩子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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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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