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假警称被强奸多大错
14日凌晨4时许,百花洲派出所民警突然接到一女子报警,对方情绪激动地说自己被人强奸,正在象山北路一宾馆房间等待救援。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开房者为一对年轻男女,两人均喝得酩酊大醉。
熟睡的男子大伟(化名)被摇醒后发现民警大吃一惊,听说是女子小文(化名)报警说被他强奸,连声痛斥小文“发神经”。原来,小文和大伟曾是一对情侣,但大伟无法忍受小文的豪放性格而选择分手。分手后,小文心里一直记挂着前男友,并对他纠缠不清。11月13日晚,小文再次找到大伟,约他吃夜宵欲重修旧好,大伟无奈赴约,两人聊天时感慨不已,喝酒过量,并来到宾馆开房。14日凌晨,小文清醒了一些后看到前男友一直在睡觉,觉得遭到冷落,于是报假警。面对这场闹剧,民警哭笑不得,最后依法将谎报警情的小文行政拘留。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难忍前男友冷漠态度 女子报假警称被强奸 作者:张宁江)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小文因为不满前男友冷落而谎报警情称自己被男友强奸,属于恶意报警,其行为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如果小文在警察面仍坚持捏造其被强奸的事实,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轻者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重者触犯刑律,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本事件中,可以看出小文在警方面前没有再坚持被强奸的事实,没有使其男友受到刑事处罚的企图,故小文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谎报警情的行为,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