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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假尼姑“作法开光”骗走养命钱咋定性

2014-11-19 12:02:15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两假尼姑“作法开光”骗走养命钱咋定性

两名女子假扮尼姑,谎称老人家中有血光之灾,“作法消灾”时趁机调包盗走财物。记者昨天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左某某、钱某某批准逮捕。

左某某、钱某某均是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农民,见村中一些人冒充尼姑到外地行骗后“发家致富”,便有些“眼馋”,今年9月初,左、钱两人来汉后也加入了做法行骗的行列。

9月17日,两人到达蔡甸区某乡镇,在偏僻地换上尼姑服后进村物色作案目标。当两人行至被害人梅某家门口时,发现屋里只有两位老人在家,便谎称自己是归元寺的尼姑,过来化缘。

在获取两位老人信任后,两人进入老人家中,一进门便称其家中有灾,需要将家中财物包裹在白布里,同时放在她们特制的道符中“作法”才能消灾。两位老人信以为真,按照其要求将家中1万多元现金包裹在白布里,放入道符中,交给两人“作法开光”。“作法”过程中,两人趁老人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报纸的白布包与装有现金的白布包进行调换,窃走现金。 

两人装模作样做完法事后迅速离开现场。数小时后,两位老人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打开白布后发现现金已被调包盗走,遂向警方报案。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作法开光”骗走养命钱 安徽两假尼姑被捕 作者:高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左某某、钱某某假扮尼姑,谎称老人家中有血光之灾,“作法消灾”时趁机调包盗走财物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二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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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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