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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警用八大件” 假冒警察咋定性

2014-11-20 11:53:13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网购“警用八大件” 假冒警察咋定性

16日凌晨,一名男子身穿网购来的“警服”配备“警用八大件”,在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时,被市民发现,随后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16日凌晨3时许,爱联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形迹可疑。民警赶往现场,在爱联社区花园坪六巷一号附近发现了正欲逃脱的男子,追捕过程中,男子脱掉“警服”藏匿。民警和巡防员没有放弃,反复在周边草丛树林里寻找,最终于凌晨5时许在路边的绿化带内将其擒获,并在其驾驶的车辆中搜出了“警服”、“警用八大件”等物品,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范某阳(28岁),其对冒充人民警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警服”从网上购买,帮朋友追债所用。目前爱联派出所正在对相关网站做进一步调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网购“警用八大件” 假冒警察招摇撞骗被抓”)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中,范某阳身穿网购来的“警服”配备“警用八大件”冒充警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招摇撞骗罪,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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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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