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老汉刺死儿子能从轻处罚吗
今年5月11日,77岁老人黄茂生和儿子黄勇军发生口角并拉扯,其间用水果刀将黄勇军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因黄勇军长期酒后常辱骂、殴打黄茂生,案件发生后,当地200村民联名请求法院减轻对黄茂生的处罚。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77岁老汉刺死儿子获缓刑 200村民曾联名求情 作者:刘春华)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黄茂生和儿子黄勇军在争执过程中用水果刀将黄勇军刺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已满75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