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猥亵母亲好心收留的智障女童咋定性
程某今年38岁,余江县春涛乡人。15日傍晚,在村旁山上挖红薯的程母发现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有些智障,连家在哪儿都说不清。程母看她可怜,便将她带回家。离婚多年的程某看母亲“捡”回一个女孩,兽性大发,悄悄带女孩去洗澡,然后把女孩带到自己房间,悄悄进行猥亵。
第二天,家住余干县的女孩家人在春涛镇找到女孩。家人将女孩带回家后,给女孩洗澡时发现异常,便打电话报了警。春涛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程某对猥亵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母亲收留智障女童 儿子兽性大发进行猥亵被刑拘 作者:刘祚保)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案中,程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智障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