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一乘客醉称其箱里有炸弹违法吗
“我这箱子不能动的,我箱子里有炸弹”。杭州地铁一号线内一位乘客的一句话吓坏人了。不过,大家放心,又是一枚“诈”弹啦。
经民警调查,这名男子姓李,甘肃籍贯,今年31岁,目前没有工作。他当时从滨江区的西兴地铁站上车,准备去杭州东站火车站搭乘火车去温州。据警方了解,他来杭州是应朋友之邀来玩的,去温州则可能应聘一份新工作。
当天,他中午喝了啤酒。酒醒之后,李某表示十分后悔,“有炸弹”纯属酒后胡说,他却不知道自己的一句醉话已经触犯了法律。
“炸弹”两字,岂可轻言。警方可是不能对这种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玩笑话置之不理的,万一是真的呢?经过地铁警方现场处置,未在行李箱内发现爆炸物品,确认系李某瞎说,大大浪费了一回警力。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乘客一句酒话换来七天拘留:箱子不能动有炸弹 作者:陈雷)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某醉称其箱包里有炸弹,引起恐慌,浪费警力,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