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浮萍”问:我邻居有一双儿女,皆在国外,不经常回来,五年前他的身体状况日渐不好,于是与我签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我负责他的生养死葬,他去世后由我继承他名下的一套商品房,我已完成协议约定事项,但邻居的儿女从国外回来,要求继承他父亲的房产,请问这套房产我是否可以分得一些,虽然我不是他的继承人,但毕竟我和他之间签有协议。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上可知,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为你与你邻居签有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你继承其名下商品房,该协议排除了你邻居儿女的法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