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多多”问:我与一家公司订立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现在另一家公司看上了我的手艺,也想聘请我做相同的工作,也跟我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待遇更好,但我时间充裕,两家公司都不想放弃,请问我同时为这两家公司服务违法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只要你与另一家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你同时为这两家公司服务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