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遭代驾司机强奸敲诈法律分析
6月2日晚上,浙江温州一名女子阿玲(化名),与朋友在私人会所吃饭喝了不少酒,遂召唤熟悉的代客驾驶司机接其回家。岂料,姓周的司机没有把阿玲直接送回家,反而驾驶其平治房车载往一间酒吧,阿玲又喝下不少酒。
第二日早上,阿玲醒来发现自己全裸在一间宾馆床上,而周男则坐在床边。阿玲穿好衣服,与周男一同离开。周男当日下午又约她见面,指拍下其裸照和短片,向她勒索20万元人民币。
阿玲感到害怕,最终她选择报警。警方在本月12日将周男拘捕。周男承认,自己平日从事代客驾驶司机,但并没有正规的执业资格。警方已将其刑拘,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子酒后遭代驾司机强奸 被拍裸照敲诈20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周某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裸照和短片威胁他人,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与强奸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