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死父母后自首咋定性
宿迁市沭阳县颜集镇的吴兴哲(化名)与父母一直有积怨,最近因家中房屋使用的问题,他和父亲又接连吵了几次。11月10日又一次争吵后,吴兴哲于当晚8点持斧头来到父母家中,将他们杀害。
今年45岁的吴兴哲是颜集镇的个体经营户,已经当爷爷了。11月10日晚8点09分,沭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吴兴哲打来的报警电话,“我杀死了自己的父母,你们来抓我吧!”吴兴哲平静地说。
“他和父母20多年前就有积怨,最近因为家中房屋使用问题一直在吵架。”吴兴哲的妻子孙某说,早在20多年前,吴兴哲的父亲曾用斧头劈砍过吴兴哲,此后吴兴哲和父母一直有矛盾。近日,因家中房屋使用问题,双方矛盾再次激化。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江苏宿迁男子杀死父母后自首 20多年前就有积怨)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吴兴哲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用斧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