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因果”问:我租住张某的房子已经三年了,六月份他跟我说想卖房,问我买不买,我当时说回去考虑考虑,我回家筹钱筹了一个月,等我再去找张某的时候,他说他的房子已经卖了,我想请问张某算不算是侵犯了我的优先购买权,我能不能主张损失?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张某通知你卖房后,你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一个月后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不会支持,你亦无权主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