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流水潺潺”问:我和三个朋友商量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三个都以货币出资,我想以技术出资,该技术已申请专利,去年有公司想以三十万买下,我为此专门找机构做了评估,作价在20万左右,我想请问这种非货币形式的出资为法律允许吗?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你以可用货币估价的技术专利作价出资为法律所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