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巴佬鸡蛋吃出丝袜多大事
11月11日 ,临沂蒙阴的小郭从镇上的超市以每个一元的价格给孩子买回五个乡巴佬鸡蛋,但拿回家之后孩子却怎么也咬不动。郭女士也没注意就放在了一边。过一会,郭女士想看一看,看里面什么东西,咬不动时,结果越拿越长,竟有一只袜子。小郭在超市购买的乡巴佬鸡蛋是徐州天源食品厂生产的,在产品的包装上也QS标识,并且还附有漂亮的广告语:天源食品引领健康新时代!
随后记者来到小郭当时购买乡巴佬鸡蛋的超市,在货架上已经找不到这个产品的踪影,超市老板说他们也一直积极协商处理这件事。” “我赔你那两个钱,让经销商给你带过去。食品厂出现这样的事情,这不是很正常吗?”徐州天源食品负责人称。小郭坚称,这不是几百块钱的事,希望对方能登门当面赔礼道歉。至于吃到的鸡蛋里为什么会出现袜子,厂家自己也不清楚说正在检查是怎么回事。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 品牌乡巴佬鸡蛋吃出丝袜 厂家:属正常现象)
李华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对于乡巴佬鸡蛋混有异物(丝袜)的事件中,徐州天源食品厂和超市不存在故意欺骗和隐瞒的故意,不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小郭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鸡蛋价款三倍且不低于500元的赔款请求。但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退货。
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小郭可向厂家主张购买乡巴佬鸡蛋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可以要求超市退货,但超市对鸡蛋里有丝袜的事实不明知,故不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