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牛”发飙撞伤4人谁担责
事发地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一水库附近。事发当天,一头受惊的水牛发飙撞伤4人,随后,闯入当地一大排档内。事件引发当地民众围观。随后,民警将疯牛引至一处空旷、安全的低洼地带。正欲将其击毙时,却发现水牛已游下水,朝水库中心游去。见此现状, 蹲守在岸边的民警连开4枪,将疯牛击毙在水中。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疯牛”发飙撞伤4人 民警开枪将其击毙)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疯牛”发飙撞伤4人,如果“疯牛”的饲养者不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无法证明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疯牛”的饲养者应当承担被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