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盲父面猥亵母亲被父亲邀人打死咋定性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一位20余岁的男子张超,整日不务正业,只会管家里要钱,要不到就逼父母跪在地上并痛打。更无语的是,他还当着自己52岁,几近失明的父亲的面,猥亵母亲。终于,父亲再也无法忍耐,邀约两位朋友刘仁之、杨吉平以介绍朋友为由,将张超骗至僻静处打死。三名嫌疑人已被大竹警方抓获。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20余岁男子当盲父面猥亵母亲被父亲邀人打死)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超的父亲、刘仁之、杨吉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是共犯。